50 因行政契約發生給付紛爭,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
(A)課予義務之訴
(B)一般給付之訴
(C)確認公法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
(D)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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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9), B(8599), C(409), D(122), E(0) #1328433
統計: A(499), B(8599), C(409), D(122), E(0) #1328433
詳解 (共 5 筆)
#3961941
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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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072
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
1、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
2、請求做成VA以外之非財產上給付
3、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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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924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45 條
1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2 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
3 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內為之。
4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1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其締約後,因締約機關所屬公法人之其他機關於契約關係外行使公權力,致相對人履行契約義務時,顯增費用或受其他不可預期之損失者,相對人得向締約機關請求補償其損失。但公權力之行使與契約之履行無直接必要之關聯者,不在此限。
2 締約機關應就前項請求,以書面並敘明理由決定之。
3 第一項補償之請求,應自相對人知有損失時起一年內為之。
4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 8 條
1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2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1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亦同。
2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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