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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我國有期徒刑之數罪併罰處斷方式,係採用下列何一原則?
(A)宣告刑限制加重原則
(B)法定刑限制加重原則
(C)併科原則
(D)吸收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邱祺芸 小六下 (2014/04/22)
第 51 條一、吸收主義:數罪中僅科以最重一罪之行,其餘不論。二、併科主義:將數罪分別宣告其刑,而合併執行其全部。三、限制加重主義:就數罪分別科刑,以其中最重者為低度,                各罪合併之行為高度。依照刑法第51條第5款文義"有期徒刑"為宣告刑限制加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看完整詳解
6F
Steven 國二下 (2017/06/03)

第51條 數罪併罰執行

第1~4款 吸收原則

第5~7款 宣告刑限制加重原則

第8款 (沒有任何原則)

第9款 併科原則

7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1/24)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8F
自信就是力量 研一下 (2023/01/04)

死刑無期徒刑->吸收原則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宣告刑限制加重原則

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同時併科者->併科原則

50 我國有期徒刑之數罪併罰處斷方式,係採用下列何一原則? (A)宣告刑限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