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某甲在臺北及桃園等地意圖營利開設職業賭場,被臺北市警察局查獲。案經檢察官偵..-阿摩線上測驗
3F 111普考戶政/四書上榜 大一下 (2021/07/02)
此題為超車判決 台北地院繫屬在先,但桃園地院隨後在台北地院判決前就已經判決確定。依釋字第47號解釋認為此時應以桃園地院的勸定判決為主 至於台北地院後來的確定判決要非常上訴撤銷。回復到台北地院判決時點,已有桃園地院的確定判決,因此應以刑訴第302條第1款 : 曾經判決確定為由,諭知免訴判決。 釋字第47號 刑事訴訟法第八條之主要用意,係避免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均予審判之弊。據來呈所稱,某甲在子縣行竊,被在子縣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丑縣行竊,其在丑縣行竊之公訴部分原未繫屬於子縣法院,自不發生該條之適用問題。又丑縣法院係被告所在地之法院,對於某甲在子縣法院未經審判之前次犯行,依同法第五條之規定,得併案受理,其判決確定後,子縣法院對於前一犯行公訴案件,自應依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
4F LoRA 大三下 (2021/09/30)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刑訴§8)。 |
5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