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那一種保險對象之投保金額,不適用投保金額表?
(A)雇主
(B)職業工會會員
(C)在營服兵役義務者
(D)公民營機構之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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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27), C(443), D(16), E(0) #1027955

詳解 (共 4 筆)

#1235175
只有(C)免付投保金額,因為政府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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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那一種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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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由主管機關擬訂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23 條 第四類至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依第十八條規定精算結果之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第 18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

第 10 條(被保險人之類別)

四、第四類:

(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者、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之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      間之軍人遺族。

(二)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三)在矯正機關接受刑之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管訓處分之執行者。但其應執行之期間,在二個月以下或接受保護管束處分之執行者,不在此限。

五、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

六、第六類:

(一)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二)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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