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機構實驗教育生師比:
(A)不得高於十比一
(B)不得高於二十比一
(C)不得低於十比一
(D)不得低於二十比一
統計: A(287), B(58), C(115), D(19), E(0) #1728589
詳解 (共 4 筆)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7條 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補充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 14 條
學校法人及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教育學校:
一、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一)招生對象為六歲至十八歲之學生。
(二)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但僅單獨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每年級學生不受五十人之限制。
(三)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一比十;其應有專任教師人數之一半,得以兼任教師折抵,兼任教師三人以專任教師一人計算。
(四)學生學習活動室內場地使用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一點五平方公尺,其面積不包括室內走廊及樓梯;學生學習活動室外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但每人之樓地板總面積高於四平方公尺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專科以上實驗教育學校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
(一)招生對象:專科班或學士班為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之學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碩士班為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
(二)自專科班階段至碩士班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五百人。但僅單獨辦理專科班階段或碩士班階段者,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人;僅單獨辦理學士班階段,其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三百二十人。
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實驗教育學校,適用私立學校法之規定;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所設私立實驗教育學校,視同私立學校法所定私立學校,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私立學校法之規定。
學校法人組織及運作之監督,依私立學校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組織及運作之監督,依各該法人設立許可法規之規定。
類題
50.有關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參與各類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B) 參與各類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C) 參與團體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
(D) 參與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6870
答案:D
難度:困難
44.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其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多少?
(A) 1:10
(B) 1:20
(C) 1:30
(D) 1:40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A
難度:適中
17.下列關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規定,何者正確?
(A) 實驗計畫審查應優先考量其效益性
(B) 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一比十
(C) 實驗教育計畫結束後六個月內,計畫主持人應提出結果報告,並得同時提出續辦之申請
(D)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招收對象為 2-18 歲之學生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2877
答案:B
難度:困難
49.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有關實驗教育學校設立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招生對象為六歲至十八歲之學生
(B) 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
(C) 專任教師對學生人數之比例不低於一比十五
(D) 學生學習活動室外面積,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2877
答案:C
難度: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