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即時強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採取即時強制措施
(B)對於人之管束及對於危險物之扣留,均屬即時強制之方法
(C)對於人之管束須經法院裁定後始得實施,且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D)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財產受有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9), B(956), C(3070), D(555), E(0) #2822403
統計: A(299), B(956), C(3070), D(555), E(0) #2822403
詳解 (共 8 筆)
#5469923
管收:最長不得逾3個月、須法院裁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管束:最長不得逾24小時、行政機關可自行為之(即時強制)
244
0
#5286094
(C)對於人之管束須經法院裁定後始得實施,且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142
0
#5402014
行執法17:法院裁定管收。
行執法36:即時強制,有即時處置之必要,得為即時強制對人之管束、物之扣留等。
15
0
#5961361
行政執行法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