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 應以何項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
(A)應納稅額
(B)所漏稅額
(C)罰鍰
(D)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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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38), C(288), D(8), E(0) #2127656

詳解 (共 2 筆)

#3714028
罰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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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127

所得稅法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舉發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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