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分為四個面向,其中「學識」占的比例為:
(A)15%
(B)20%
(C)25%
(D)50%
(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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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1), B(56), C(35), D(12), E(210) #163687
統計: A(621), B(56), C(35), D(12), E(210) #163687
詳解 (共 5 筆)
#118706
工作50%、操行20%、學識15%、才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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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817
考績法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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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388
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分為四個面向,其中「學識」占的比例為:
(A) 15%
(B) 20%
(C) 25%
(D) 50%
~解析 :
《公務人員任用法》V.S.《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4 條 ( 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事項 )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 ( 年終考績 (二) - 依據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重點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學識、體格、才能、經驗。
*《公務人員考績法》→ 學識、工作、才能、操行 ( 品德 )。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而「平時考核」之「項目」有「四項」= 「考績」之「評分」- 以下四項「平時考核」之「細目」占「考績分數百分比」為 : 學識 ( 15 % );工作 ( 50 % );才能 ( 15 % );操行 ( 20 % )。
※ 注意 !「品德」=「操行」喔 !
※ 注意 !「學歷」≠「學識」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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