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在我國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中,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可以爭取哪些權利? (甲..-阿摩線上測驗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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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陸零 高三上 (2022/10/02)
(甲)特教學生家長代表參與該校家長會 第 46 條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乙)參與擬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 2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丙)對其子女的教育權利擁有申訴權 第 21 條 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查看完整內容 |
4F Doremi 國二下 (2024/02/08)
依據112年特教法!!
(甲)特教學生家長代表參與該校家長會
第 52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乙)參與擬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 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丙)對其子女的教育權利擁有申訴權 第 24條 對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