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違反「投信投顧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於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者,應處幾年
以下有期徒刑?
(A)二年
(B)五年
(C)一年
(D)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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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9), B(960), C(127), D(280), E(0) #1907114
統計: A(1419), B(960), C(127), D(280), E(0) #1907114
詳解 (共 2 筆)
#3629837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6條
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
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第110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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