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下列敘述之訴訟,何者有欠缺當事人適格之情形? (A)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阿摩線上測驗
7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下 (2021/09/06)
確認利益固然不等於當事人適格。 雖然當事人適格者,係在判斷於具體個案中,由何人成為當事人、該訴訟最具有解決紛爭之實效及實益之問題。故原則判斷標準即應以該紛爭實體法上權利義務主體為當事人、該訴訟當事人方為適格;惟通說見解認為於具體之訴訟上,則區分不同訴訟類型,決定其當事人適格之標準。而於確認之訴上,則以確認利益之有無作為判斷其當事人適格之標準,故有謂「確認之訴之當事人適格消失於狹義之訴之利益之間」。所以具體在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之判斷多以確認利益為判準。 法律事務所對於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也有相同的答案。 確認利益之當事人適格判斷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所稱「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就...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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