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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0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51 行政本質具多樣性、多義性與複雜性,故有學說指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無法加以定義」,在 我國現行法之制度下,下列有關我國行政概念之描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內部公務人員之任免,以及立法院旁聽證之核發,均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B)法院處理公證及非訟事件,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C)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D)考試院考選部舉辦國家考試之行為,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代號:2901 頁次: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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