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民國九十二年以後的司法院含院長、副院長在內,共設有幾個大法官?
(A)十五
(B)十六
(C)十七
(D)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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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2), B(41), C(104), D(49), E(0) #132737

詳解 (共 2 筆)

#114373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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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前 , 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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