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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1.甲執有乙所簽發、付款人為 A 銀行之支票,甲背書委任 B 銀行取款,下列有關該支票之敘述何者錯誤?
(A)B 銀行不得另行背書委任其他銀行代為取款
(B) B 銀行得行使該支票上一切權利
(C)該支票之票據債務人對於 B 銀行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甲者為限
(D)縱乙曾於該支票記載「禁止背書轉讓」,甲仍得背書委任 B 銀行取款


答案:A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otani 大一下 (2020/06/23)
第 40 條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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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ean 高一上 (2021/08/06)

一百四十四條準用同法第三十條那是記名匯票,本題是無記名匯票,就算有記載禁止轉讓仍得背書轉讓。

7F
嘎嘎獸 高二下 (2022/02/07)
根據中央銀行1145號函顯示
關於「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委任取款時應具備之條件及作業規範乙節
,查劃平行線支票,載明受款人並禁止背書轉讓者,受款人限於存入
其在銀錢業者或信用合作社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本部已於六十
五年四月十二日 (65) 台財錢第一三九一三號函釋在案。持票人於金
融機構無帳戶時,得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委託在金融業設有帳戶之人
代為取款,金融機構受理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領款時,應確實遵照中
央銀行業務局七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73) 台央業字第一八○○號函
及七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74) 台央業字第一一四五號函之規定辦理
(檢附上開相關函令影本各乙份供參) 。

因此D選項才不算
8F
Joe 高三下 (2023/05/02)

票據法第 40 條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
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
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所以A選項是錯的,B銀行可以委託其他銀行代為取款。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23號
「執票人僅授與被背書人收取票款之代理權,並非轉讓票據之所有權,不生票據上權利移轉之效力,此觀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自明。是以,禁止背書轉讓之記名支票,依法固不得轉讓其權利,惟仍得以委任取款背書方式,委託他人代為取款。」

所以D選項是正確的

51.甲執有乙所簽發、付款人為 A 銀行之支票,甲背書委任 B 銀行取款,下列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