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已有修正最新法規)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資源班排課方式及原則如下一身心障礙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以不超過其在普通班或特教班上課總時數的二分之一為原則。二資源班之排課依學生原班課表可採一抽離方式利用原班該科目上課時段到資源班上課。二外加方式利用原班自習時段及課餘時間為之並以補教學為主。三排課原則學生與原班同學程度差異太大無法跟上進度之學科以抽離式為主程度差異不大易趕上普通班進度之學科、及因其身心障礙所需之特殊訓練科目以外加式為主。
51. 依據「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身心障礙學生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