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縣自治事項由何者監督?
(A)總統
(B)省承行政院之命
(C)立法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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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916), C(284), D(94), E(0) #131941
統計: A(6), B(2916), C(284), D(94), E(0) #131941
詳解 (共 6 筆)
#451821
地方制度法第八條:(省政府功能以及職掌)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跟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跟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它法令授權或行政院所交辦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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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08
解釋字號
釋字第 467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7年10月22日
解釋爭點
86年憲法增修條文施行後,省仍屬公法人?
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施行後,省為地方制度層級之地位仍未喪失,惟不再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亦不具備自主組織權,自非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符合上開憲法增修條文意旨制定之各項法律,若未劃歸國家或縣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之事項,而屬省之權限且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於此限度內,省自得具有公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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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解釋文有看沒懂?!有人可幫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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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41
該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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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881
省並沒有廢止 指示解除其權力而已
也就是說省機關還是存在著的
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省是行政院派出之機關
所以是由行政院監督
也就是說省機關還是存在著的
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省是行政院派出之機關
所以是由行政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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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05
省不是廢了嗎?那現在是誰在監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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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525
廢省等於臺灣獨立,他只是虛位化了,沒有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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