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可以拘提
(B) 如果法院認為少年沒辦法責付,應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C) 法院對少年可以宣告褫奪公權
(D) 執行保護處分所需的教養費用,概由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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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35), C(4), D(49), E(0) #3245947

詳解 (共 4 筆)

#6370339
(A) 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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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2739
少年法院諭知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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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1823
(A) 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可以拘提
得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指派妥適人員,將少年連同卷證,護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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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法院認為少年沒辦法責付,應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正確,責付是使被告能夠不被羈押,但有受責付人幫忙擔保被告會在場的一種制度。若判斷是無法責付的,會將其收容在觀護所進行觀察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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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院對少年可以宣告褫奪公權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8條,不可以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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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執行保護處分所需的教養費用,概由政府負擔
執行保護處分所需教養費用,得斟酌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之資力,以裁定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其特殊清寒無力負擔者,豁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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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4264
詳細說明: (A) 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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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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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少年經過合法通知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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