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可以拘提
(B) 如果法院認為少年沒辦法責付,應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C) 法院對少年可以宣告褫奪公權
(D) 執行保護處分所需的教養費用,概由政府負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 B(135), C(4), D(49), E(0) #3245947
統計: A(27), B(135), C(4), D(49), E(0) #3245947
詳解 (共 4 筆)
#6831823
(A) 少年經過合法通知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法院可以拘提
得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核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指派妥適人員,將少年連同卷證,護送該管少年法院處理。
ㅤㅤ
(B) 如果法院認為少年沒辦法責付,應將少年收容在少年觀護所
正確,責付是使被告能夠不被羈押,但有受責付人幫忙擔保被告會在場的一種制度。若判斷是無法責付的,會將其收容在觀護所進行觀察與輔導。
ㅤㅤ
(C) 法院對少年可以宣告褫奪公權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8條,不可以宣告褫奪公權。
ㅤㅤ
(D) 執行保護處分所需的教養費用,概由政府負擔
執行保護處分所需教養費用,得斟酌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之資力,以裁定命其負擔全部或一部;其特殊清寒無力負擔者,豁免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