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依學位授予法規定,博士學位由何者授予?
(A)教育部
(B)各大學或獨立學院
(C)大學各學院
(D)大學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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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81), C(7), D(8), E(0) #483104
統計: A(25), B(81), C(7), D(8), E(0) #483104
詳解 (共 3 筆)
#1523186
學位授予法 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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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187
學位授予法 第2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
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
前項各級、各類學位名稱,由各校定之,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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