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甲訴請法院判決禁止乙利用其照片於媒體廣告,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本件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不為特定行為,故採用間接強制之執行方法
(B)乙於判決確定後,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應定履行期間,乙拒不履行時,始得處新臺幣 5 萬元之怠金
(C)乙經執行法院處一次怠金後,仍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得管收之
(D)乙如不停止廣告,執行法院得連續處以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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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42), C(130), D(10), E(0) #164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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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033
第129條(債務人未履行不作為義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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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件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不為特定行為,故採用間接強制之執行方法(按強執法第129條) 

(B)乙於判決確定後,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應定履行期間,乙拒不履行時,始得處新臺幣 5 萬元之怠金(按強執法第129條第1項) 
(C)乙經執行法院處一次怠金後,仍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得管收之(同上) 
(D)乙如不停止廣告,執行法院得連續處以怠金(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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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36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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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第129條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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