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甲騎乘機車行經某路段,因道路上有一久未填補之坑洞,閃避不及而車毀人傷,甲欲請求乙道路主 管機關賠償,下列途徑何者正確?
(A)先以書面向乙機關請求協議,如協議不成,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 賠償訴訟
(B)依民法第 186 條第 1 項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C)先以書面向乙機關請求協議,如協議不成,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 給付訴訟
(D)依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乙機關填補道路坑洞,並合併請 求損害賠償
統計: A(615), B(22), C(38), D(44), E(0) #1849501
詳解 (共 9 筆)
(D) 依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乙機關填補道路坑洞,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通說見解認為,如國家「消極不作為」應依「公法上給付請求權」提起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應限於「國家積極行為」造成權利侵害之違法事實結果時,方得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
本題中路面坑疤屬於「國家消極不作為」,故無依「結果除去請求權」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之餘地。(參下圖)
關於D選項,以下內容擷取林清老師的課本內容及結合個人看法: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有以下四要件:
1.需干涉人民之權利
2.須為公權力之干涉
3.需產生違法狀態
4.須該違法狀態尚在持續中,始有結果除去之問題
其中3.的違法狀態限於「由行政之積極違法行為」所產生,至於行政之不作為(即本題之久未填補之坑洞>>怠於執行職務),並無法產生應回復原狀之情形(當初沒有做,便無公權力干涉造成違法狀態之問題),因此不構成結果除去請求權之原因
>>>不能選擇D,選擇國賠的A
以上,有誤請鞭,謝謝!
補充:結果除去請求權最重要的要件是公權力的干涉導致違法狀態的持續,以結果除去來排除違法行為結果之狀態,以回復違法公權利干涉前的狀態。
(A)選項明顯對,但想請教(D)選項不可選的原因??還是不大懂,謝謝
(D) 依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乙機關填補道路坑洞,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惟依行政相關程序與訴訟的制度設計,請求道路主管機關填補道路坑洞,並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應該由甲要先去向乙機關請求為之,若乙機關拒絕或怠於處理則在提起行政訴訟。
@5F
「若乙機關拒絕或怠於處理則在提起行政訴訟」您所說的應該是課與義務訴訟才需要機關拒絕或怠為處分才需要先向機關為請求,若是一般給付之訴則無庸先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6F
行政機關消極不作為亦可能侵害人民權利,而非限於積極作為。行政機關不作為直接侵害人民權益,即有義務回復人民及其財產受侵害前之狀態。
(D)是請求乙機關「填補道路坑洞」,非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所得主張除去的「結果」,蓋道路坑洞於人民受侵害前即已存在該狀態,而非因為甲車禍致生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