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我國現行憲法中,何種投票係採記名方式為之?
(A)總統選舉投票
(B)人民複決權行使之投票
(C)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
(D)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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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71), C(80), D(6353), E(1) #132580
統計: A(56), B(71), C(80), D(6353), E(1) #132580
詳解 (共 3 筆)
#331486
我是這樣記的,因為立法委員是由人民選舉而出,所以他們所做的決定需要對選民負責。所以他們投票需要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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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16
| 第 3 條 |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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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916
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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