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除應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尚須全體委員幾分之幾的贊成,始能通過?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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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962), C(286), D(99), E(0) #134665

詳解 (共 2 筆)

#471938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第 3 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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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3939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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