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監察院行使同意權
(B)監察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由任務型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
(C)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D)考試院院長由考試委員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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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34), C(6560), D(211), E(1) #132660

詳解 (共 6 筆)

#701054

(A)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B)監察院院長由總統提名,並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C)正確

(D)考試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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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22
行政院院長-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院長-立法委員間互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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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95
第 6 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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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625
司監考院長,總統提名 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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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92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 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 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 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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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93
第 7 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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