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若甲與 A 銀行依照老人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之條款,簽訂有老人安
養信託契約,並約定由其胞妹乙擔任共同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二分之一,並完成贈與稅之繳納。若其後乙死亡,
依該安養信託契約之約定,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應如何課稅?
(A)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視作贈與之返還,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且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
稅不得申請退還
(B)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視作贈與之返還,免徵遺產稅及贈與稅。且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
稅得申請退還
(C)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應課徵贈與稅,但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稅得申請退還
(D)當剩餘受益權約定歸屬於甲時,應課徵遺產稅,但乙成為共同受益人時所課徵之贈與稅得申請退還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54.若甲與 A 銀行依照老人安養信託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