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A)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B)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D)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 30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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