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下列何種人員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A)經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判決尚未確定者
(B)警察
(C)現役軍人
(D)受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7), B(21), C(3467), D(160), E(0) #134108
統計: A(227), B(21), C(3467), D(160), E(0) #134108
詳解 (共 4 筆)
#620239
1、犯內亂、外患罪
2、曾犯貪污罪
3、(略)
4、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5、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尚未確定
7、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尚未執行
8、受其他保安處分尚未執行
9、受破產宣告
10、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
11、褫奪公權
1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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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役軍人
2、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3、具有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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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660
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所以七年以下自然是可以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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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066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廿六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二、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曾犯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 犯、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八條第一 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第 二項、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其未遂犯、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第 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刑法第一百四十二 條或第一百四十四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五、犯前四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 畢或於緩刑期間者。六、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七、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 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八、受其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九、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者。十、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十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十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第廿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三、具有外國國籍者。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當選人因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總統、副總統補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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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934
C是沒有疑問的答案
但D選項只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爭議
請高手們回答~~謝謝~~
但D選項只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爭議
請高手們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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