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條
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55.依教育部訂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在評議之決定上,除停止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