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自 104 學年度後國民小學各年級每班學生人數編制為:
(A)26 人
(B)27 人
(C)28 人
(D)2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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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144), C(481), D(2117), E(0) #794701
統計: A(223), B(144), C(481), D(2117), E(0) #794701
詳解 (共 4 筆)
#4048979
已解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
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
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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