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為開發利用非都市土地,申請人應向以下何者提出開發許可之申請,據以變更分區?
(A)內政部
(B)直轄市、縣(市)政府
(C)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D)各該地區之區域計畫委員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 B(141), C(38), D(28), E(0) #1022861

詳解 (共 3 筆)

#2513496
105年修法 非13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
(共 49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5425398

區域計畫法第 15-1 條

區域計畫完成通盤檢討公告實施後,不屬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符合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者,得依左列規定,辦理分區變更︰
一、政府為加強資源保育須檢討變更使用分區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時,逕為辦理分區變更。
二、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由申請人擬具開發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
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為前項第二款計畫之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各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3
0
#2555693
區域計畫法15-1.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63712
未解鎖
105年修法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
(共 4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