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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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8/01)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云云時,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以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為理由, §31-2 II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B)受訴法院裁定認其有民事審判權時,由於此係訴訟進行中所為之裁定,被告就該裁定 §31-2 III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有無受理訴訟權限有爭執者,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C)此訴訟於民事法院繫屬中,法院並非一律不得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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