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加給與獎金,下列那一 項不包括在加給之中
(A)職務加給
(B)學術加給
(C)類科加給
(D)地域加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22), C(969), D(23), E(0) #180017

詳解 (共 1 筆)

#1305285

原本題目:

56. 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加給與獎金,下列那一 項不包括在加給之中(A)職務加給(B)學術加給(C)類科加給 D地域加給。

修改成為

56. 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之待遇分本薪、加給與獎金,下列那一 項不包括在加給之中(A)職務加給(B)學術加給(C)類科加給(D)地域加給。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