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等權利屬於:
(A)治權
(B)受益權
(C)平等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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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27), C(9), D(1117), E(0) #241577

詳解 (共 1 筆)

#724646
國父把政治的力量分為兩種:政權和治權。政權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治權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他說:「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政權屬於人民,治權屬於政府。政權有選擧、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治權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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