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等權利屬於:
(A)治權
(B)受益權
(C)平等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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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8), C(29), D(2133), E(0) #250164

詳解 (共 1 筆)

#428077

國父把政治的力量分為兩種:政權和治權。

他說:「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治權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屬於政府。

政權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屬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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