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等權利屬於:
(A)治權
(B)
受益權
(C)平等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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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7), C(19), D(2816), E(0) #144242
統計: A(36), B(57), C(19), D(2816), E(0) #144242
詳解 (共 7 筆)
#571599
國父把政治的力量分為兩種:政權和治權。
政權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治權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他說:「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
政權屬於人民,治權屬於政府。
政權有選擧、罷免、創制、複決四種;
治權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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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14
治權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
治權就是五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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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02
政權屬於人民,治權屬於政府。
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治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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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12
憲法有關人民參政權之規定,包括第十七條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及第十八條之應考試、服公職權等兩類。共有6權要記得,每次都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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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53
那請問考試權屬於?常常混在一起..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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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10
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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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11
政權有選擧、罷免、創制、複決四種
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就當政權=参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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