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2
(B)5
(C)10
(D)15。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 B(427), C(34), D(43), E(0) #1513793
統計: A(77), B(427), C(34), D(43), E(0) #1513793
詳解 (共 2 筆)
#4611116
請領退休金:5年
因職災向雇主請領補償:2年
17
0
#4374503
消保法第 58 條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依本法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
戶,專供存入勞工退休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