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六章爭議處理之規定,廠商與機關間異議、申訴與履約爭議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
錯誤?
(A)針對採購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審議前,必要時得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審議
委員會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B)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者始得向
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C)履約爭議調解過程中,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調解建議;機關不
同意該建議者,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D)針對審議委員會調解方案,機關提出異議者,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
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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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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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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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採購法第85-1條係規定「機關與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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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或機關可以直接提仲裁,並不必先經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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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5-1 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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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條廠商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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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選項重點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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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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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採購法第85-1條係規定「機關與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