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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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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22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22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8.下列何者不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A)訴訟制度應皆為三級三審
(B)刑事被告為最後陳述之機會
(C)刑事被告的申辯權利
(D)公務員懲戒程序採取對審及辯護制度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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