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在韋柏(M. Weber)的行政理論中,他認為最值得信賴,也是行政運作最根本的權威,應是何種權威?
(A)法理權威
(B)精神感召權威
(C)傳統權威
(D)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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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7), B(301), C(293), D(1382), E(0) #1825324

詳解 (共 7 筆)

#3253266

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被稱為組織理論之父,其理想型官僚組織的架構特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科層體制理論之特徵

一、專業分工(Specialization and Division of Labor):

組織內每個單位、職員有固定的職務分配(fixed jurisdiction),每一機關、每一職位均有明定的工作內容、法定的職責與職權,明確每一個人的權力和責任。根據嚴格的分工制度,以分工化提昇專門化,所僱用的職員須具熟練的專門技術,以達到組織的政策目標,促進人員專業知識,進而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權責不清。要將組織的工作分為若干部份,每一部份由具有專長的成員負責,因而人人有確定的職責,事事有明確的人員負責。專業分工的好處是可集思廣益,可依所需專長資格甄任人員,又可使成員集中注意力於範圍較小的工作,易於熟練專精,因而提高工作績效。(Merton墨頓認為韋伯會造成目標錯置)

二、層級體制(Hierarchy):

金字塔型的階層結構(hierarchy),「所有崗位的組織遵循等級制度原則,每個職員都受到高一級的職員的控制和監督。」組織內職員的地位,依照等級劃分。下層對上層負責,服從上層命令,受上層監督。上級與下級有命令與服從關係,上級對屬下的指示與監督,不能超過規定職能的範圍,指揮體系井然有序,使行政組織順利運作。組織要作垂直的分化,分為若干層級,上層管理下層,每人只接受一位上司的命令,形成一種金字塔式的權力層級結構(Hierarchical Authority Structure)。在此結構裏,每一管理人員要為自己及下屬的決定與行動向上司負責,並對自己的下屬有指揮命令的權力。層級節制目的在協調分工,使成員步調一致。

、依法辦事(Rules and Policies),對事不對人,不講人情(impersonal relationship):

官僚制的組織活動是「由一些固定不變的抽象規則體系來控制的,這個體系包括了在各種特定情形中對規則的應用。」法律和規章制度是組織的最高權威,任何組織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遵守。處理事務一切須按法規所定的條文範圍引用,不得滲入個人因素,用以維持統一的標準。官員的權威源自職位,而非個人的地位。故官員辦事應依法公正辦理,不應偏袒,採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專職分工如前所述,韋伯認為法定權力為最佳之組織基礎,故依法行事自是科層體制的主要特徵之一。組織要制定詳細嚴密的法定規章,規定組織的結構型態,人員的權責與關係,以及處事的步驟等一切依法行事,法規不變,則一切不能變。組織人員要一切依法行事,本著「對事不對人」的態度,鐵面無私,不得參雜個人的喜怒愛惡,如此成員及組織的行動才會理性化。

四、非人性化

「理想的官員要以嚴格排除私人感情的精神去處理公務,沒有憎恨和熱愛,也因此不受感情的影響。」官僚制要求職員公私分明,從公務中排除愛、恨等各種個人的感情,尤其是那些非理性的、難以預測的感情,是保證公平和效率的前提條件。對官員權責作嚴格規範,使個人裁量範圍減至最小程度,以免濫權營私舞弊。

五、量才用人,用人唯才(Expert Training)人員專任(Full-Time Employment):

組織的用人是根據人員的專業技能、資歷,不得任意解僱,升遷按個人的工作成就而定。任用、薪資、獎懲,升遷:官僚的任用基於考試與訓練,具備專業知識能力;薪資按職位高低、年資深淺,給付一定的工作報酬;獎懲按官僚(人員)工作績效之優劣,公正施行;升遷是依年資及工作績效,不靠人事關係。冀使行政人員能安心工作,並將工作視為終身志業。組織任用人員應唯才是問,稚有受過專業訓練,且具有真才實學或學歷證書者,方能於通過組織甄試後獲得任用。成員的任用是上司派任,而非出於選擇,以期能向心於組織及上司,而不致受制於選民或服務對象。人員既經組織任用之後,就應成為專任而非兼任人員,同時由組織而非由被服務對象(Clients)支薪,如此才能保障其對組織的忠心。此外,組織亦要建立升遷與退休制度,依成員的工作績效或年資而升遷,以鼓勵成員的努力及對組織的忠誠。

六、 書面檔案(Written Records)

職務的推行管理,均以文字記載作為憑證。即著重書面文件與檔案管理。組織的所有行動、決定與法規等,均應加以詳細確實地記錄,並建立易於取閱的檔案制度,

一則有記錄可循,不致如口說無憑引起爭執;

二則能使組織行動前後一致,公正無偏;

三則可使後人吸取前人的教訓,得「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之益處。

七、  管理權與所有權分開

公私物品分明,視公物私用為貪污行為。管理權與所有權宜分開,如此,管理人員才能夠以客觀的態度行事,而組織也才能廣攬有才之士負責經營,不致形成管理部門由所有權者的家族親友把持的現象,組織也才會發展。

八、永業化原則 ,支薪用人(Salaried Personnel):

依契約關係任用,非因違法失職,依法免職或懲處外,不得任意免職,故官僚通常能任職至退休,近乎終身職。旨在使人員能專心處理職務,不必擔憂失業。成員既經任用之後,就應予以工作保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加以解聘,如此方能使成員視組織為終身事業(Career),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認為權威的演變為: 傳統---超人(奇魅)---合法合理權威

統治正當性的取得途徑:

韋伯(Weber)是德國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也是宗教家,他的理論對政府行政與管理影響很大。韋伯的官僚體制是建構在合法權威的的基礎上,他認為權威最簡單的定義是「正當權的權力」。韋伯認為可區分三種類型的權威,它們分別基於不同的標準,進而建立起他人的順從,即:

    1.傳統型權威: 服從我因為我們的人民一直這樣作

是以歷史文化的信仰及根據傳統行使支配權力的正當性,或稱「服從我,因為我們以前均是如此」。傳統型權威的最佳寫照,如「英國女王」及「日本天皇」。

    2.領袖魅力型權威:服從我,因為我能改變你們的生活

是源自於對「救世主」性格的崇拜,對個人的英雄氣質效忠,或稱「服務我,因為我帶來改變」。雖然,領袖魅力常被視為是一種「天生」的能力,但所有政治領袖大都透過宣導、演說術的練習、表演技巧等手段,來培養他們的特質。

    3.合法-理性型權威:服從我,因為我是你們的法定長官

是奠基於一系列非個人取向的法規,確信法令規章必須合於法律,屬於法理性的支配,或稱「服務我,因為我是法定的長官」。依據韋伯的觀點,理性化、理智化,是可以用來「解除世界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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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的命運與特徵:理性化理智化解除世界魔

韋伯認為官僚制度之發展,將會使人的熱情與自信被禁錮他稱為:鐵的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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