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教師在敘寫行為目標時,下列哪一目標較合乎敘寫的原則?
(A) 能說明如何遵守交通規則
(B) 能知道衛生習慣的重要性
(C) 能瞭解互助與友愛的重要性
(D) 能認識自己與社會中他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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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2), B(21), C(11), D(31), E(0) #794399

詳解 (共 1 筆)

#1309828

行為目標的敘寫應包含五個要素,即行為主體、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結果及行為標準。  
1.行為主體:是指「誰」要完成這項預期的行為。行為主體通常是指學生或學習者。

2.行為本身:是指外顯的、可觀察的學生終點行為,如「說」、「寫」、「列舉」等。

3.行為情境或條件:是指行為表現的有關情境或條件,包含時間、材料與設備的使用或限制、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在一小時內,利用字典,參考世界地圖,不能參考九九乘法表等。  
4.行為結果:是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明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即是行為結果。  
5.行為標準:是指預期行為可被接受的程度,亦即用以評量學習結果的標準,如「答對五題以上」。  

 

以下是行為目標的敘寫實例:  能正確指認正三角形與直角三角形(認知目標)。  能欣賞別人的成就(情意目標)。  能做出跳高的動作(技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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