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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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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58.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原立法委員之職權為何?
(A)原立法委員繼續行使職權
(B)立法院一經解散,立法委員立即失去立委職位
(C)原立法委員仍在其職位,但視同休會
(D)原立法委員以臨時會之方式開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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