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8 年新進人員 客服人員 專業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73996
年份:108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59.甲執有發票地在泰國,付款地在臺北市之支票乙紙,則依票據法規定,甲應於下列何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B)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C)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D)發票日後三個月內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參見票據法第130條直覺反應7天、15天...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支票付款提示期限:同縣市7天 不同縣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