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律保留」範圍?
(A)大學自治事項
(B)基本權利之限制
(C)國家機關之職權與總員額
(D)各級法院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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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8), B(206), C(470), D(220), E(0) #1541704
統計: A(1538), B(206), C(470), D(220), E(0) #1541704
詳解 (共 3 筆)
#2190887
為何A錯,首要是要區分何謂法律保留、何謂大學自治?
法律保留: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白話解釋,就是該做什麼都只能用法律定之,稱為法律保留。
大學自治: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意即,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原則下,大學教育在學術方面可以自由訂定,稱為大學自治。
而A選項之大學自治事項有哪些:依釋字第 380 號可以知道,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皆為大學自治之範圍,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
結論:大學得自由訂定的事項就不算是法律保留。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
| 第 5 條 |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
資料來源:網友Sea Bacon 見解及中標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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