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如組成調查小組,應有多少比例的人具備調查人才庫
資格?
(A) 2/3
(B) 1/2
(C) 1/3
(D)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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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41), C(762), D(29), E(0) #1805937
統計: A(208), B(141), C(762), D(29), E(0) #1805937
詳解 (共 6 筆)
#3320822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小組組成有何要求?
一、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100年6月22日修正通過)第30條第3項之規定:「......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22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所定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持有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知能培訓結業證書,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
二、曾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有具體績效,且經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二、 綜上,調查小組的組成,依法須有三分之一以上調查專業素養人才庫人員,並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女性(避免全為女性),必要時,部分成員得外聘(避免全為校外人員),期透過調查小組的適當組成,提升調查之周延性跟報告的可信度與正當性。
資料來源: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BA5E856472F10901&sms=5588FE86FEB94225&s=608406D67E9B1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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