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27746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6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抵達火場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車輛部署以車組作戰及單邊部署為原則,3樓以上建築物火場正面空間,應留給雲梯消防車高空作業使用
(B)人命搜救小組應以2人以上為1組,以起火層及其直上層為優先搜救目標,且搜救進度、位置應回報安全幕僚或分區指揮官
(C)火場指揮所由救火指揮官於現場適當位置設立,統一指揮執行救火、警戒、偵查勤務等工作
(D)火災等級為2級以下者,救火指揮官指派人員入室救火或救助時,應適時指派尚未執行救災任務且體能狀態良好之人員2名,於指揮站待命,視情形入室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