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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 科目: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2010年司法考试(卷三)#10928

年份:99年

科目: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

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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