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何者屬保護信賴利益的法律效果?
(A)給予行政救濟
(B)給予金錢補償
(C)給予行政指導
(D)給予口頭慰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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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7), B(4380), C(39), D(45), E(0) #188750
統計: A(817), B(4380), C(39), D(45), E(0) #188750
詳解 (共 3 筆)
#482952
行程法第一百二十條(信賴保護之損失補償)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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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868
信賴保護原則
1.財產保障:人民信賴利益 < 公益 → 得撤銷原受益處分
2.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行程法第120條第1項)
3.救濟: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行程法第120條第3項)
1.財產保障:人民信賴利益 < 公益 → 得撤銷原受益處分
2.處分致遭受財產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行程法第120條第1項)
3.救濟: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行程法第120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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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42
給予金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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