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有關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直轄市辦理轄內里長選舉,係屬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
(B)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屬行政處分,非屬司法院大法官抽象規範審查權限行使之對象
(C)地方制度法第8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事故,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D)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對於直轄市辦理里長選舉事項之監督,得包括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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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1340), C(275), D(4407), E(0) #188756

詳解 (共 10 筆)

#150239
只能做合法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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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835
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屬行政處分(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餘地),屬司法院大法官抽象(合目的)規範審查權限行使之對象-每次都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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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484

補充一下1F的合法性監督原因:

(D)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對於直轄市辦理里長選舉事項之監督,得包括合法性監督與合目的性監督。

  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53號規定略以: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

訴願法第79條第三項規定略以: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素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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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047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才得以抽象審查。已經是具體的行政處分,法院尚且不告不理,司法院大法官更不可能直接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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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550

1.  No.553   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VA[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餘地) ]

非屬司法院大法官抽象(合目的)規範審查權限行使之對象

è里長改選屬地方自治事項

è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才得以抽象審查

è已經是具體的VA,法院尚且不告不理,司法院大法官更不可能直接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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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40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 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及村(里)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 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轄區為限,即僅 於特定選區存在之特殊事故如符合比例原則之考量時,亦屬之。上開法條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即係賦予該管行政機關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蓋地方自治團體處理其 自治事項與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不同,前者中央之監督僅能就適法性為之,其情形與行政訴訟中之法院行使審查權相似︵參照訴願法第七十九條第三項 ︶;後者除適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作業之合目的性等實施全面監督。本件既屬地方自治事項又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上級監督機關為適法性監督之際,固應尊重該 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合法性之判斷,但如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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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812
每次看到敘述很長的選項,頭就昏了,很害怕少讀個一兩個字,就選錯

謝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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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814
自治事項僅得作合法性監督

監督事項才得合目的性監督跟合法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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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662
特殊事故 怎麼會是判斷餘地 判斷標準何在...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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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7647

考選部答案是D,不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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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93036
未解鎖
(D)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對於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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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782855
未解鎖
  本件係台北市政府因決定延期辦理里長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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