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行為何者非屬私法性質之行政?
(A)營造公共工程
(B)興建社會福利住宅
(C)取締交通違規,處以 6 千元以下罰鍰
(D)成立臺灣自來水公司,負責供水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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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53), C(2255), D(142), E(0) #1893689

詳解 (共 5 筆)

#5112790

(A)營造公共工程

政府與建造商簽訂契約,營造公共工程。是以私法性質之手段(與建商簽約),達成行政目的 

(B)興建社會福利住宅

建造商興建建物,政府用來作為社會福利住宅。是以私法性質之手段(與建商簽約),達成行政目的

(C)取締交通違規,處以 6 千元以下罰鍰

對違規者(特定人)之行政處分

(D)成立臺灣自來水公司,負責供水業務

自來水公司與人民之關係為私法上的契約,包含使用費用方式等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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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1947
公權力行政和私經濟行政的 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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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181
取締交通違規為公法上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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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776

 B,為何不是給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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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639

請問為何A是私法性質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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