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實務見解,軍校招生錄取通知函係屬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行政事實行為
(D)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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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2), B(329), C(534), D(4), E(0) #1893690
統計: A(1762), B(329), C(534), D(4), E(0) #1893690
詳解 (共 3 筆)
#3130182
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而訂頒之考選簡章,之後該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對特定人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決定,對於相對人憲法第18條服公職之權利、義務有所規制。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應試或甄選人之未錄取通知,係行政處分之性質(釋字319號參照)。
資料來源:行政法林清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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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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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軍校/國防部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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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具體事件:決定該名考生是否符合入學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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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行為:由機關單方審查並做成決定,無需預先徵得考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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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使考生取得入學註冊及具有軍校生身分的資格。
想判斷某個通知到底是不是觀念通知,只需要問一個關鍵問題:
「這張紙發出去之後,人民的權利義務或法律資格有沒有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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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改變(例如:提醒你下週要開會、催你繳稅的提醒單、告知你法條怎麼規定) ➡️ 觀念通知(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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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改變(例如:告訴你你考上了/被錄取了、告訴你你被開除了、告訴你你被罰款了) ➡️ 行政處分
因此,雖然名稱帶有「通知」二字,但實質上它是主管機關做成的「准許錄取處分」,並非單純的觀念通知或事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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