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是公務員請假規則的法源依據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1 條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2022修法後
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八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6 下列關於公務人員休假之敘述,何者正確? (A)每週週六、週日二日之休息,即..-阿摩線上測驗